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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泊梁山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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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泊梁山

昵称水泊及时雨宋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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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1条 为维护水泊梁山(以下简称水泊)的健康发展,规范水泊的组织和行为,根据网络的特殊性和有关规定,结合水泊的实际情况,按一切可操作的原则出发,制订本章程。
  第2条 水泊棋友会在TOM围棋网注册成立,中文全称水泊梁山 ,简称“水泊”。是以围棋为中心的网上娱乐平台。
  第3条 水泊棋友会成员实行“义”字徽标,面向TOM围棋网全体成员按章程规定招收吸纳。
  第4条 立会宗旨:在TOM建设一个最具活力,最具进取性和最具人情味的棋友会。
  第5条 组成形式:水泊棋友会由“水泊组织机构”和全体将士组成。水泊组织机构的组成详见《水泊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》。
  第6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,即成为规范水泊组织与成员行为的具有规则约束力的文件,任何个人都可以依据本章程向本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起投诉。


  第7条 管理委员会准入资格:现任山寨寨主以下的比较活跃的组织机构成员。
  第8条 山寨寨主准入资格:
  (一)长期热衷于水泊的建设事业。
  (二)有深厚的水泊文化底蕴和群众基础。
  (三)具备一定的管理、运作、协调和归划能力的资深水泊。
  第9条 训练部长,竞赛部长,财政部长准入资格:
  (一)对水泊各成员的棋力和性格有一定的了解。
  (二)有娴熟的组织和指挥能力。
  (三)有较长的在线时间。
  第10条 宣传部长准入资格:
  (一)有一定的文学功底,对语言有良好的判断。
  (二)熟悉论坛发贴规则和发贴技巧。
  (三)有较长的在线时间。
  第11条 鉴定部,纪律部,宣传部,形象部准入资格:
  (一)有一定的文学功底和良好的语言休养。
  (二)明辨是非,立场坚定。
  (三)公正公平,敢说敢为。
  第12条 会员准入资格:必须附合《入会前必看——水泊山规》之规定。


  第13条 山寨寨主的产生:第一届寨主的产生可以由创始人自立也可以全民公投。换届寨主的产生由水泊管理委员会聘任。
  第14条 各部门代表的产生:由寨主组阁产生。
  第15条 各部门成员的产生:由各部门代表组阁产生。
  第16条 水泊管理委员会的产生:由各部门选送产生。


  第17条 水泊组织机构各部门工作职责详见《水泊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》。


  第18条 水泊成员守则及处罚准则详见《水泊成员守则及处罚准则》。
  

  第19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:
  (一)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。
  (二)享有检举、揭发、监督、进谏、表决、提议的权利
  (三)享有对本会信息、资源共享的权利。
  (四)享有按规定获得奖励的权利。
  第20条 会员应尽的义务:
  (一)有遵守水泊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。
  (二)有积极参与水泊各项活动的义务。
  (三)有为水泊的长足发展献计献策的义务。
  (四)有维护水泊形象、宣传水泊文化的义务。
  (五)有服从组织统一管理的义务。


  第21条 宣传部根据反馈情况有随时调整各文章顺序的权力。
  第22条 首页设计:
  (一)长期置顶贴不得超过10篇。临时置顶贴加长期置顶贴不得超过20篇。
  (二)长期置顶贴必须是必要的规范性文件、历史存档和共享资源。文件过多时同类型的内容可以合并,再在总贴里分类。
  (三)临时置顶贴必须是阶段性的重要文件。阶段结束后三天内由宣传部统一撤销,备份。
  第23条 版面维护:
  (一)对于某些内容需要经常被会员看到的贴子要进行不定期主题拉前。
  (二)对需要更新的公共资源要定期更新,如无特殊情况至少10天一次。
  (三)对需要更新但2个月内从未更新过的置顶贴子宣传部有权重新编辑、更新。
  (四)为便于换届宣传部的顺利编辑,所有宣传部编辑置顶的贴子必须以“水泊宣传部”的ID发贴。除特殊需要必须以纯文字的形式编辑。


  第24条 加入水泊QQ群的成员除特殊情况(如睦邻友好帮会间的互派特使等等情况)外必须是水泊会员。为便于识别、规范管理、节约群资源和教友间的透明交流,必须修改与水泊ID相同的群名片。对未完成准确修改的成员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:
  (一)进入QQ群后未作任何修改的成员:群管理员要私下通知其修改。如果对方在上线情况下通知无应答、无修改者可以在第二天起随时移除。如果对方在没有显示上线情况下通知后三天内(含通知日)无应答、无修改者可以在第四天起随时移除。
  (二)进入QQ群后修改的群名片与水泊ID不附的成员:私下通知无应答、无修改者可在第二天起随时移除。
  (三)进入QQ群后把已经修改准确的群名片再修改成与水泊ID不附的成员:可以随时移除。
  (四)所有私下通知有应答的,都按通知协定时限算。
  (五)累计两次以上都未按规定完成修改任务的成员:可以拉入群黑名单,并移除。
  第25条 未经水泊管理层同意不得私自发布商业性广告。QQ管理员可以根据情况或直接移除出群或劝戒后不听再移除出群。
  第26条 群内言论必须遵守《水泊成员守则及处罚准则》第二款第7条:“不得有任何歧视性、攻击性、伤害性、辱骂性、粗鲁性、低俗性的行为。”之规定。违者QQ群管理员可自行处置,严重的还可发贴追加处罚责任。
  第27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QQ群宜少不宜多,合并有利于集中管理和活跃气氛。
  第28条 鉴于需要查实群名片的真实性,群管理员必须要有水泊论坛管理层的人在内。


  第29条 本《章程》由水泊管理委员会授权,水泊宣传部起草,经大部份会员表决通过,以网络文本的形式在水泊论坛长期置顶,即日起生效。
  第30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水泊管理委员会所有。

第一章 总则

 

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会员的准入资格

 

第三章 各部门的产生机制

 

第四章 各部门工作职责

 

第五章 魔教成员守则及处罚准则

 

第六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则

 

第七章 论坛管理

 

第八章 QQ群管理

 

第九章 附则

 

1楼 2011-09-29 06:21:06  回复